“熊孩子”打赏主播8万元,平台拒不退钱,家长咋办?公证来支招|公证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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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主播8万元,平台拒不退钱,家长咋办?公证来支招|公证在你身边
2023-12-13 10:13:00
未成年人背着父母,偷偷为网络主播进行高额打赏,能否退回?近日,广州市民王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来到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寻求帮助。
  原来,王先生的儿子今年13岁,儿子在没有告知父亲的情况下,在一款语音聊天社区软件上绑定了父亲的银行卡,为聊天社区内的主播打赏了8万元。同时,儿子担心父亲发现,还删除了支付短信。父亲在银行发现存款交易异常后,多方查找付款来源,儿子眼看瞒不住了,便向父亲坦白了他打赏网络主播的事。父亲希望这笔钱能退回,便以不知情、不同意孩子打赏的事实尝试与语音聊天社区软件的客服沟通,结果不尽如人意,于是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近日,王先生来到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了自己的担忧,他希望主播网站将不当得利返还,但又担心该语音聊天社区软件后台数据丢失或者恶意删除,导致证据灭失,无法证明不当得利的事实。
  公证员为王先生提出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案。“我们对语音聊天社区软件的相关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充值记录、与客服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进行保全和固定,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表示,证据保全公证这一过程确保了电子证据取证过程的即时性和客观性,为后续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公证员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明显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如果监护人未知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予追认,该打赏行为确认不发生效力,平台或者主播因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就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记者后续从公证处了解到,市民王先生的律师“先礼后兵”,持该公证书找到商家论理,最终王先生和商家达成和解协议并退回相关打赏款。
法律科普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当前,随着移动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设计越来越智能化,强大的普及功能和使用入门的低龄化把许多未成年人提前带进了电商活动空间,加上父母等监护人疏于管理,造成未成年人作出超越自身辨识能力的民事行为。如何在类似高额打赏等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发生后充分保护自身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及时客观保全证据是家长们的首选。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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