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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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31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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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398
  2022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2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3.035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公式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式
  3. 财务概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3.1 财务数据
  公式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2 财务指标
  公式
  注:(1)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净利润除以期初及期末风险加权资产的平均数。
  (6)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7)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3 分季度财务数据
  公式
  公式
  3.4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4. 经营情况概览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行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以中央巡视整改为促进,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稳中提质的经营答卷。
  “强、优、大”核心指标持续向好,资产、利润等保持全球大行前列。“强”的方面,资本充足率增至19.26%,拨备覆盖率209.47%,稳定在较好水平;资产拨备余额近8,000亿元,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不良贷款率降至1.38%,连续8个季度保持下降态势。“优”的方面,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11.43%;净利息收益率(NIM)1.92%,加大让利实体经济力度并保持在合理区间。“大”的方面,总资产增长12.6%至39.6万亿元,营业收入9,180亿元,净利润增长3.1%达3,610亿元,创历史新高。上述业绩,充分体现了价值创造、市场地位、风险管控、资本约束的统筹平衡,再次彰显了本行稳健经营特质和强劲发展韧性,显示出未来增长更为可期。
  业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抓实“稳、进、改”三方面工作。
  “稳”,主要是通过服务稳经济、做好稳风控,有力稳住经营基本盘。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经营着力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通过贷款、债券、租赁、债转股等工具,累计向实体经济提供全口径资金超6.4万亿元。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2.6万亿元,同比多增4,283亿元。在保持量的合理增长同时,持续调整优化结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制造业、绿色、科创贷款规模保持领先,普惠、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创新金融服务供给,优化支付环境,助力消费提质扩容。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风险是经营最大变量。本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部署,因时因势调整风险防控策略,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各类风险整体可控。深入推进“五个一本账”管理,增强三道防线耦合力,迭代升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授信审批新规制度体系,丰富智能风控应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大户风险治理。加强各类市场风险的联防联控,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主动向300多家同业输出风控技术和工具,助力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进”,主要是通过推进规划落地、基础工程,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修订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实施“扬长补短固本强基”战略布局,公司金融、结算金融、机构金融、金融市场等业务领先优势得到巩固。个人金融、外汇业务、重点区域、城乡联动等战略重点取得新成效,一些潜力板块正成长为新增长点。个人金融资产规模保持领先;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结售汇等业务量增幅约5%;工银“兴农通”APP推出当年覆盖县域超过1,800个。
  坚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立足于本行客户优势,以政务、产业、个人服务(GBC)联动为抓手,接续实施织网补网、资金承接、城乡联动、代发业务、商户营销等基础性工程,推动“大中小微个”协调发展的客户生态加快形成。年末对公客户、结现账户和商户均突破1,000万户,个人客户新增1,672万户到7.2亿户。协同效应加速显现,全年客户存款增量突破3.4万亿元,再创新高。
  “改”,主要是通过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不断激活力增动能。
  坚持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制定实施综合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深化机制创新,健全监督考评体系,优化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管理机制,提升ESG管理效能,促进形成平衡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深化服务创新,推出新市民系列服务方案,首家上线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持续拓展政务、医疗、养老等高频民生服务场景;深化渠道创新,加快“云工行”建设,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丰富“工行驿站”惠民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网点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坚持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发展新动能,加快数字工行(D-ICBC)建设,推动业务、产品、服务等数字化升级,不断培育新增长引擎。推出手机银行8.0和工银e生活5.0版本,搭建开放式财富社区。个人手机银行客户5.16亿户,移动端月活超1.74亿户,均保持同业第一。升级ECOS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攻关,不断夯实技术底座。本行当年新增和累计专利授权数均居国内银行业第一位,科技综合实力持续引领同业。
  5.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无内部职工股,无员工持股计划,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章第九节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有关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报告期本行二级资本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请参见“重要事项—资本工具发行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34,42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10,635户,A股股东623,785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3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52,712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式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8,053,958,573股,A股和H股共计20,385,603,759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72%。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控股股东
  本行最大的单一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全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8,282.0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29615,法定代表人彭纯。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约34.71%的股份。其直接持股企业信息如下:
  公式
  注:(1)A代表A股上市公司;H代表H股上市公司。
  (2)除上述控参股企业外,汇金公司还全资持有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50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第二大单一股东为财政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共持有本行约31.14%的股份。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国家财政收支、制定财税政策、进行财政监督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5.72%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于2000年8月,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法定代表人刘伟。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
  实际控制人情况
  无。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公式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2)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公式
  注:(1)经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8,053,958,573股,占本行H股股份比重的9.28%,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2.26%。
  (3)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陆续披露的权益信息,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经理持有的本行H股4,415,314,000股,包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的本行H股4,360,174,000股(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aiping Insuranc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均因作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权集团,而间接持有本行H股4,405,157,000股(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
  (4)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境外优先股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20]138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91号文核准,本行于2020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了1.45亿股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美元(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20年9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公式
  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工行优1”股息率重置情况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行于2015年11月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简称“工行优1”,代码“360011”)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2020年11月,“工行优1”从发行日起满5年,本行对“工行优1”的票面股息率进行重置,自2020年11月23日起,“工行优1”重置后的票面股息率为4.58%。
  本行境内优先股股息率重置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7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4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3年2月28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7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5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式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2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式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式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22年9月26日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息,于2022年9月23日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本行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行优1”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22年11月23日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
  本行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和“工行优2”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行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派发股息20.61亿元人民币(含税),股息率为4.58%(含税);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派发股息29.4亿元人民币(含税),股息率为4.2%(含税)。
  本行境外美元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美元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美元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以美元币种派发,派息总额约为1.153亿美元(含税),股息率为3.58%(不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美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
  本行近三年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公式
  注:(1)派息总额含税。
  (2)境外欧元优先股系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的股息率为6.00%的6亿欧元优先股,本行已于2021年12月10日赎回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
  (3)境外美元优先股系本行于2020年在境外发行的股息率为3.58%的29亿美元优先股。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付息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事项。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6. 重要事项
  利润及股息分配
  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行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部分。
  经2022年6月23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2年7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93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1,045.34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2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3.035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1,081.69亿元。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23年7月14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23年7月17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23年8月18日支付。
  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
  2022年6月23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涉及经营宗旨、“三会一层”职责、风险管理、薪酬激励、社会责任与ESG、绿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目前,新版公司章程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当中。在核准生效前,适用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详情请参阅本行2022年5月6日发布的通函。
  资本工具发行情况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本行拟在境内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1,3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方案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 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2年1月、4月、8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三期规模分别为4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本行于2022年10月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本行于2022年11月、12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两期规模分别为600亿元、3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关于本行资本工具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股份的买卖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股份。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巩固本行的资本基础,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行历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未来规划,经核查与分析,其实施进度均符合规划内容。
  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就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采纳一套不低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的行为守则。经查询,本行各位董事、监事均确认在报告期内遵守了上述守则。
  董事及监事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概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他们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该等规定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又或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载入有关条例所述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又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仲裁,大部分是由本行为收回不良贷款而提起的,也包括因与客户纠纷等原因产生的诉讼、仲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本行及/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标的总额为人民币47.38亿元,预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重大诉讼案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 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披露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亦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公司重大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 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本行除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 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
  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审计师已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承诺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如下表所示:
  公式
  参与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本行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21年4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本行拟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亿元,分期实缴到位;2021年5月,本行已完成首期8亿元出资;2022年12月,本行已完成第二期首笔10亿元出资。关于本次投资详情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行或者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本行或者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7. 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适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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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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